必威西汉姆官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5-07-07

必威西汉姆官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鲁外职院字〔2025〕36

第一章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取得BetWay体育平台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专科)在校生。

第二条 获奖学生一般应当满足本办法的评选条件, 但项目细则或协议另有规定的,按照项目细则或协议执行。

第二章 奖学金类别

第三条 必威西汉姆官网学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院学生奖学金、社会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是奖励特别优秀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奖励标准每人每年10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 经济困难的学生奖励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

(三)省政府奖学金是奖励特别优秀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奖励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

(四)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是为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五)学院学生奖学金是为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充分调动学生成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由学院出资设立,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4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每学期评选一次。

(六)社会奖学金是指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社会基金会或个人在BetWay体育平台设立的奖学金。

第三章 奖学金评定条件

第四条 参评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强健体魄,热爱生活,评选学年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达到及格及以上等级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有当年度奖学金参评资格。

1.考试课或考查课有一门或一门以上不及格;

2.参评年度受到院级各类纪律处分或违纪处分尚未解除;

3.参评年度内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4.其他应取消评选资格的情况。

第六条 同一评奖年度内,学院学生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可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只能获评一项。

第七条 具体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可以申请国家奖学;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5%(含15%)的,可以申请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 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 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 30%(含 30%),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励志奖学金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评成绩排名有一项位于前 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下同); 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50%。学习成绩与综合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并被认定为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院学生奖学金:依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班级排名进行筛选,一等奖学金不超过班级学生人数的5%,二等奖学金不超过班级学生人数的10%,三等奖学金不超过班级学生人数的15%。

(六)社会奖学金:奖励对象、奖励金额、评选条件、评审时间等根据学院与捐资方签署协议规定的条件,一般要求学生诚实守信、学业表现优秀,同时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

第四章 奖学金评定机构

第八条 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BetWay体育平台奖学金评审、发放工作,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 各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依据相关办法,负责本系学生奖学金申报、评审等具体工作。

第五章 奖学金评定流程

第十条 奖学金评审工作一般在春季学期及或秋季学期集中开展;各类奖学金(学院学生奖学金除外)均采用申请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十一条 学院将各奖学金管理条例下发通知到各系,各系根据奖项要求,公开发布通知,学生自愿申请。

第十二条 各系组织评审奖学金,由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参考学生的学业表现和综合表现,结合学院奖学金评审办法以及各类奖学金的要求进行评审。

第十三条 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奖项要求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 奖学金实行公示、审批制度。各系组织评审,确定初步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确定初评名单,在院级层面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学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五条 学生个人对奖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者,可在本系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工作小组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学生对本系答复仍有异议,可在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起申诉,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受申诉后10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做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院领导批准,通知学生本人及学生所在系。

第十六条 学生个人对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处理结果仍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起申诉。

第六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 奖学金名单确定后,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作发放表,财务处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给相应获奖学生。

第十八条 在奖学金申请和评审过程中,如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当年度获评资格;凡已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学院将撤销其所得称号,追回已发奖学金。情节严重者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章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指年度为学年,自2025-2026学年起实施,原奖学金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必威西汉姆官网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